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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知识

船舶PSC检查滞留的常用缺陷处置代码含义及说明

表 一:

代码

需采取的措施

00

无需采取措施

10

缺陷已纠正

12

所有缺陷已纠正

15

在下一港口纠正缺陷

16

在14天内纠正缺陷

17

要求船长在离港前纠正缺陷

18

在三个月内纠正缺陷

19

未经认证的船舶禁止靠港

20

船舶延期离港以纠正缺陷

25

延期后允许开航(注明日期)

30

滞留船舶

35

解除滞留(注明日期)

36

船舶再次滞留后允许开航

40

通知下一港口

50

通知船旗国/领事馆

55

咨询船旗国

60

通知本区域成员国

70

通知船级社

80

临时更换设备

82

使用替代设备或方法

85

违反(MARPOL)排放规定的调查

90

签发警告信

95

根据签发的警告信重新检查

96

收回警告信

97

目的港信息未知

99

其他(具体说明)

 

表 二:

代码

含义

需采取的措施

A

Detained

滞留的原因

B

Rectified

缺陷已纠正

C

   Before Departure

在开航前纠正缺陷

D

Within 14 days 

在14天内纠正缺陷(1) 

E

At the next port

在下一港口纠正缺陷(1)

F

Agreed Class Condition

根据已同意的船级条件

G

Within 3 Months

在三个月内纠正缺陷(2)

H

Major NC

开航前纠正主要不合格项(3)

J

At Agreed repair port

在经允许的港口修理(4)

K

Temporary repair

进行临时修理

L

Flag consulted

咨询船旗国

M

LOW issued 

签发警告信

N

LOW withdrawn

收回警告信

O

Operation Stoped

禁止继续操作

P

Temporary Substitute

临时更换设备

Q

Other

说明异常情况(格式不限)

 

注释:  

(1)不适用与滞留性缺陷。

(2)仅适用于与ISM有关的缺陷项目,且不适用于滞留行的缺陷。

(3)仅适用于与ISM有关的、滞留性的缺陷项目。

(4)仅适用于滞留性的缺陷。